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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0 條
士官之經歷管理,旨在培育領導與熟練之專業技術人才,以在同一單位任職與經歷發展為原則,並依其所具專長與考核考績成果之運用,區分為領導與專業技術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