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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醫療保健之運用如左:
一、體位分類為軍醫統計資料之正確來源,兼作衛勤作業之依據及醫學研
究發展之參證。
二、在預防醫學方面,可依據體格檢查結果,對多發病症,按其重點及趨
勢予以有效之防治。
三、依體格檢查結果及體位編號之表示,發掘人員身體之缺陷,竭盡各種
方法予以矯治,使人員恢復其體能,保持其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