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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軍官、士官之任職、調職、免職權責如下:
一、上將由總統核定。
二、中、少將:
(一)重要軍職,由國防部呈報總統核定。
(二)一般軍職,由國防部核定。
三、校、尉官:
(一)上校重要軍職,由國防部呈報總統核定。
(二)上校一般軍職,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定。
(三)中、少校及尉官,由少將以上編階主官核定。
四、士官由中校以上編階主官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