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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預備役軍官、士官,經核准晉任後,於後備部隊之人事運用,以新階為準。其新階現役停年及待遇支給之起算日期,於召服現役或志願再服現役生效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