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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軍事新聞發布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重要之事事新聞及特種新聞事件,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視情況需要,得協
調有關總司令部發布較詳細之情況,或邀請及接受記者申請,赴現場採訪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