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年度政治教育或受訓政治教育之個人成績,應列為年度考績「思想」部分
之運用參考,其個人政治教育成績特優者,應依權責予以適當獎勵,成績
不及格者,得限制一年內不得出國、調訓、晉任及調升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