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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財團法人設立許可之申請,應檢具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規定及下列之文件:
一、董事、監察人之配偶及三親等內親屬關係表。
二、資金運用說明書。
三、載明財產種類、數量、價格及估價基準之財產目錄。
前項申請文件應檢具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