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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7.01.04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文宣政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政治教育、文宣、心戰、藝宣、康樂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
項。
二、國軍專案政治教育、軍事校院、部隊、新訓與後備軍人教(點)召政
治教育、政訓活動與之策訂及督導事項。
三、國軍軍事校院政治教官甄選、講習業務之督導事項。
四、國軍軍歌創作、教學與新文藝運動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五、國軍楷模、模範團體選拔表揚之審查及執行事項。
六、政治(宣傳)指示、宣導文件、輔教叢書(掛圖)、青年日報社出版
刊物、國軍定期報刊、官兵文庫書籍之編印、購發及電化教育影帶之
攝製事項。
七、政府及社會文教團體之聯繫事項。
八、民間學術團體參觀國軍戰力展示及訪問事項。
九、國軍政教視聽器材與心戰裝具之軍事建案投資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藝工隊宣慰演出與對外社教、藝文活動支援之督導及執行事項。
十一、國家安全機制有關心理戰略決策制訂與研討。
十二、國軍心戰整體發展政策之規劃、制訂、督導及執行。
十三、國軍戰略心戰、心戰謀略之規劃與執行。
十四、心理作戰學術研究與軍事理論發展。
十五、心戰準則發展工作計畫策訂與執行。
十六、心戰敵情蒐研暨心戰情報資料庫建置與運用。
十七、聯戰演訓心戰整備工作計畫策訂與執行。
十八、國際心理戰發展趨勢分析與交流合作工作計畫策訂與執行。
十九、國軍心戰人才培育政策規劃與執行。
二十、部隊(學校)心戰(理)教育與訓練工作規劃與督導。
二十一、國軍官兵心理素質與戰場抗壓工作政策規劃與執行。
二十二、國軍心戰專業部隊兵力規劃與管制執行。
二十三、國軍心戰廣播、營區播音之政策規劃與管制執行。
二十四、整合國軍資電心戰政策規劃與執行。
二十五、心戰管理資訊系統研發與心戰資料庫建置。
二十六、全民國防教育法規、政策之研訂事項。
二十七、全民國防教育之研究、發展事項。
二十八、全民國防教育工作之策劃及考核事項。
二十九、全民國防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事項。
三十、全民國防教育人員培訓及在職訓練事項。
三十一、全國性全民國防教育之宣導、推展事項。
三十二、國防部青年日報社、國防部政治作戰總隊之業務督導事項。
三十三、其他有關文宣政教與心理作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