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聯勤後勤補保、技術、教育訓練、常規管理之督察。
二、聯勤重大危安事件調查結果之監督及考察。
三、聯勤重大施政計畫(工作)、會議(會報)、政策(指示)、計畫(
命令)之監督與考察。
四、專案檢驗及專題視察、督察之執行。
五、聯勤施政督察、績效評核、缺失方案之研究及督考。
六、聯勤法律事務工作、軍法教育、輔導訴訟、國家賠償業務之執行、處
理及督導。
七、聯合後勤準則發展業務之策劃、督導及管制。
八、其他有關督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