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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及國軍英雄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國軍服務作業單位與國軍英雄館,應定期對所屬員工實施身體健康檢查。
餐飲部人員並應實施肝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