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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處之主要業務如左:
一、林木植育、保護與林地經營。
二、森林主副產物之產銷經營。
三、木材主副產品之產銷經營。
四、林業經營上所需之工程設施。
五、承辦林業勞務工作。
六、訓練安置榮民,從事林業工作。
七、海外林業資源開發及木材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