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不適用物資之處分辦法如左
一、價撥 各該機構不適用而價撥其他機構者。
二、標售 本會各機構均不適用之物資。
三、價讓 各該機構不適用,而價讓本會各機構以外各公務機關者。
四、贈撥 奉准撥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