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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不適用物資,應於每年財產盤點及財產檢查後,填具清冊三份 (格式如附
件) ,由本會函知各機構依據需要申請撥讓,但各機構亟待處理之不適用
物資,應隨時陳報本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