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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申請撥用土地,一律以本會名義辦理,應檢具各項申請撥用書件裝訂成冊
,國有土地由本會函送財政部轉陳行政院核准撥用;省、縣、市、鄉、鎮
有土地由本會徵得各該地方政府同意後,函請內政部轉陳行政院核准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