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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5 條
本會暨各機構員工出國觀光以具有休假資格者為限,其觀光天數不得超過
其本人應休假之天數,新婚人員得利用婚假合併申請。
各附屬機構首長出國觀光及探親須報由本會核辦。其餘人員由各該首長負
責查註逕行函轉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辦理,並副知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