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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會暨各機構經銓審有案之職員,凡因同職等職務調遷或離職,應於實際
離到職後一週內填具動態登記書 (格式如附件四) 薦任 (派) 以上人員報
由本會核轉,委任 (派) 人員各機構逕報銓敘部核辦,未設人事機構職員
之動態,一律報會核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