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9 條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獎勵或懲處,分為左列各種:
一、獎勵:
(一) 記大功。
(二) 記功。
(三) 嘉獎。
二、懲處:
(一) 記大過。
(二) 記過。
(三) 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