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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0 條
各機構值勤方式如左:
一、設有單位之機構,置總值日 (星) 員一人,由一級主管人員輪值,必
要時得置值日 (星) 員一人協助,由其餘職員輪值。
二、未設有單位之機構置值日 (星) 員一人,由職員輪值。
各機構醫護人員,已按醫療作業輪班者,得不擔任值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