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制定或修正之法規,經公布或發布後,由法制司通知法規主管單位印製。
前項修正之法規雖僅修正部分條文,仍應印製法規全文。
法規主管單位將新印之法規,除依國軍文書處理手冊規定之發行種類擇一
發行外,並應送八百份交法制司更換國防法規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