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9 條
行政院或立法院審議國防法規,召開審查或協調會議時,應由法規主管單
位派員出席,並得邀業務督導單位或法制司派員陪同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