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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法律以外之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但主管單位認有延長
必要者,應擬具理由書,與有關機關 (單位) 協調並簽奉權責長官核可後
,於期限屆滿三個月前移送法制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