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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督考政策之研究、評估、規劃及核議事項。
二、督考及評估制度之規劃事項。
三、國防施政缺失預警制度之規劃事項。
四、國防施政績效之評核、督考及建議事項。
五、國軍督考會報及國防總檢之執行事項。
六、重大施政指示、立法院與監察院審議意見、重大會議議決事項及國防
施政列管案件之督考事項。
七、國防資源、資訊及研發等計畫至執行之督考成效評估、制度革新及策
進案建議事項。
八、年度國防施政督考總報告之編纂事項。
九、本部及所屬機關續行聘任顧問、委員與重大施政議題委外研究案之督
察、評估及管制建議事項。
十、本部及所屬機關辦理行政院研考會相關業務之承轉、追蹤、管制、督
察及考核事項。
十一、年度資本支出計畫之查核及督考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