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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印信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國軍印信之形式、尺度及質料規定如左:
一、形式:印為正方形,關防為長方形,均為直柄式;職章為正方形,銅質者直柄式,餘為立體式。其印信正面形式如附件一。
二、尺度:將、校、尉區分為上將級、中將級、少將級、上校級中少校上中尉級、少尉級等六等,均以主官編制階級為準;任務編組以兼任主官本職編階為準,各等尺度如附件二。
三、質料:將級之印、關防、職章均用銅質,為適應實際需要得暫用木質印或關防及角質職章,上校級以下之印、關防用木質,職章用角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