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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治作戰學校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校置處長、班主任、訓導主任、總教官、主任教官、教官組長、指揮官
、教師、教官、科長、組長、營長、大隊長、參謀、輔導長、中隊長、醫
務所主任、軍醫官、連長、副連長、助教、排長、區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