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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空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處:掌理校務發展、教育、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地面作戰、體能訓練、軍事情報、編裝、準則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事安全、民事工作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之督導與執行、地面安全督考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整體資訊系統之發展、人員訓練等及其他資訊業務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六、總教官室:掌理軍事訓練、體能戰技課程規劃及訓練實施。
本校因教學、研究、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