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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機構凡為配合就業安置政策或業務發展需要,必須新增設備或就原有設
備作重大之擴充改良而可以提高其生產力時,應先慎重考慮,詳加研究,
根據事實擬訂新增或擴充設備計畫報會審查,經核定後方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