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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凡未經核准之計畫,無論各機構有無資金均不得先行舉辦,如有故違,該
機構首長、經辦主管、及主辦會計人員,均區分其責任予以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