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輔導區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輔導員及技術人員除第三條、第四條之所定任務外,對各農莊之財務僅負
代表場部監督之責,不得經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