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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輔導區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各農場得依自然環境與經濟條件,於距離較遠而交通不便地區之若干農莊
,設置輔導區。
各農場得視員額遴用情形,於每一輔導區酌派輔導員及技術人員,常駐或
巡迴擔任生活及技術輔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