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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醫院組織規程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第 9 條
榮民醫院應設置醫療作業基金運作。
前項醫療作業基金之管理運用,所需工作人員,得就各榮民醫院編制員額
內統籌調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