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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縣 (市) 後備軍人會及分 (支) 會各置總幹事一人,幹事若干人,並得設
組織、輔導、總務等三組,處理業務,其人選由理事長就會員中提名,經
理事會會議通過後聘任之。各組之職掌如左:
一、組織組:主管會員登記、調查、組訓、考核及有關協助徵召動員工作
等事宜。
二、輔導組:主管本通則第三條所列,除協助徵召動員工作外,各項任務
之策劃、準備、實施等事宜。
三、總務組:主管文書、出納、交際事務及不屬於其他各組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