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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華僑身分證明書記載事項如下:
一、證明書號碼。
二、中文姓名。
三、外文姓名、外文別名。
四、出生日期。
五、發證機關。
六、發證日期。
七、證明書效期。
八、檢附華裔證明文件申請者,其事實記載。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供役政使用之華僑身分證明書,並應記載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