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