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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會專業獎章定名為僑務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分為華光僑務專業獎章、福爾摩沙僑務專業獎章及玉山僑務專業獎章,均用領綬,除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外,初次頒給玉山僑務專業獎章,並得因功晉頒福爾摩沙僑務專業獎章,再晉頒華光僑務專業獎章,同一事蹟不得授予二種獎章。
本獎章及附發小型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