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僑務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捐贈獎助學金,由捐贈人就下列兩種方式自由認定:
一、一次捐贈基金若干,每年以其孳息所得為獎助學金。
二、按年捐贈獎助學金若干名額或若干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