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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經本辦法許可所聘僱之外籍隨從,由外交部核發居留簽證,並發給外籍隨從證,其效期以一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