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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各機關配屬駐外機構內部單位主管人員之年終考績、考成,由館長初評後
,報由外交部轉其原派機關複核。原派機關核定結果與館長初評不同,致
受考人年終考績、考成變更等次者,原派機關應述明原因,函知外交部轉
該館長參考;非主管人員之年終考績、考成,由其單位主管初評後,逕送
原派機關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