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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左:
一、本局組織條例、辦事細則與人事規章之修訂擬議。
二、本局及各分支機構人事管理及查核。
三、本局及各分支機構權責劃分之擬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