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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交部暨駐外各機構歲計會計事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駐外各機構之會計人員 (包括兼辦會計人員) ,應恪遵會計法令在機關首
長依其職掌指揮下,與出納及事務人員密切聯繫,分工合作。其他人員均
應各依其職掌處理事務,遇有關聯之事項,亦應密切聯繫,互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