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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駐外名譽領事執行職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名譽領事駐在國如未設有中華民國使領館者,由外交部指定鄰近地區之使
領館負責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