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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僑務工作研究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僑務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置執行祕書一人,處理日常會務;置專門委員一人、專員二人、科員
或辦事員二人至四人,分別辦理各組事務,均由僑務委員會在法定員額內
調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