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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總領事館置左列領事官員:
一、總領事一人。
二、領事及副領事一人至十一人。
總領事館業務繁重者,得置副總領事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