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客語教學語言,係指於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大專校院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幼兒園以客語為教學及校園生活互動之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