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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藝文傳播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客家藝文發展之規劃、協調、輔導及推動。
二、客家傳播產業與客家文化內容產業發展之規劃、協調、輔導及推動。
三、客家語言、文化聲望提升規劃、推廣及整合行銷。
四、媒體公關、新聞發布、政策宣傳與輿情蒐整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之監督及輔導。
六、其他有關客家藝文及傳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