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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合格者,由本會核發文化及藝能證書。
前項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取得認證者之姓名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二、發文字號及年、月、日。
三、認證之文化、藝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