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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目標群體:指人體研究計畫預期研究之原住民族或其所屬特定群體。
二、諮詢會:指依本辦法規定,提供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事項之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