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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申請人之代表人之姓名或名稱、印章、住居所或營業所變更時,應檢附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但其變更無須以文件證明者,得免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