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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指原住民族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原住民教育班之專任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擔任六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鐘點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