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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辦理防火管理人訓練之專業機構,於本辦法施行後,其於認可有效期間內得繼續施予訓練;其施予訓練之查核、管理及應報備查書表等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本辦法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講師,於本辦法施行後得繼續擔任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