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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專業機構變更或新增訓練場地,應檢具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審查符合規定後,始得使用。